(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4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2019年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各认定机构应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各认定机构需要将核查结果留档备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细化落实政策要求。
(三)审查和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市教育局负责市局直属高中和各县(市、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于7月28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初中《温州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花名册》(附件2)和《温州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教师教育院。联系人:杨潇潇,联系电话:88135682,邮箱:wzjsjyy@126.com。
(四)体检和公示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认定结果在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上公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
五、收费说明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认定程序,依法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咨询电话
温州市教师教育院 |
88135682 |
鹿城区教育局政工科 |
88262806 |
龙湾区教育局人事科 |
86354420 |
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 |
88514139 |
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 |
63482326 |
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 |
62523943 |
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
65802308 |
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 |
67267203 |
文成县教育局政工科 |
67862973 |
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 |
58102979 |
泰顺县教育局人事科 |
67594635 |
苍南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
64702922 |
3.温州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doc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