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生: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其他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实施2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实施前2天内(含2天)提出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考生可在面试后三个工作日内登陆宁波杭州湾新区门户网站查看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参照2020年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根据不同岗位,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和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杭州湾新区门户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于拟聘用人员自身原因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的,空缺的名额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凭“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的历届生未能在本公告发布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的解除就业协议,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被聘用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经试用期(见习期)考核符合岗位聘用条件,须在办理转正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已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且不再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地区除外),如不办理相关手续,解除聘用合同。
国(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的,解除聘用合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被录用后一年内提供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或凭“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的历届生未能在本公告发布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在注册报名时应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按规定有回避情形的,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新录用人员由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分配到下属小学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包括试用期)。
6.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政策咨询电话:0574—89280322、89280355、89280313。
人社、监督电话:0574—89280192、89280412。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