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
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
初试时间5月30日上午,地点在各招聘学校(部分岗位的考试时间地点如有调整,以招聘学校通知为准)。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宁波教育人事网公布,并由各招聘学校电话通知。
2、复试
复试环节采取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等或相组合的形式,试题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命题。各招聘岗位复试的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及综合公共知识等,具体考试科目由教育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学科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或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试讲)。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教育人事网公布,并由招聘学校电话通知进入试讲的考生具体试讲时间、地点。
(2)试讲(或试讲+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其中部分需要技能测试的主要考察操作技能。试讲的总分为100分,其中含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课堂教学能力和综合知识考核占60%、操作技能测试占40%。工作人员(非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测试方式的,专业知识占4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占60%。试讲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面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面试的,视作放弃。
3、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试讲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采取直接试讲的岗位试讲成绩即为总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序。
试讲(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站或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体检与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所有拟聘人员都统一于2020年8月1日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各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防控要求,亮绿码、测体温、戴口罩并书面提交健康申报表后才能进入考点学校。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近14天内从黑龙江省、广东省、湖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吉林省吉林市来甬或途经上述地区的人员需联系招聘学校,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能参加招聘考试。(防疫要求如有变化,按最新防疫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认定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9183385;联系人:戴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五)监督电话:89183287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