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临发〔2011〕83号)精神,报经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现将我校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8个,招聘名额8名。其中,德育教师1名,旅游专业教师1名,法制教育教师1名,电工电子专业教师1名,中文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汽修实习指导教师1名,化工分析实验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好。
2、有志从事技工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3、品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4、专科以上学历,有从教或从事生产实践工作经历。
5、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以后出生)。
7、出具原任职单位同意参加此次招聘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职责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岗位职责要求 | |
岗位要求 |
职责要求 | |
德育教师
(一岗) |
本科学历,有心理健康咨询证书,具备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经验和能力。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 |
具备教育教学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工作经验 。 |
旅游专业教师
(一岗) |
本科学历,有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考评员证书及执教经验。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 |
具备导游、客房服务、餐厅服务课程教学的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
法制教育教师
(一岗) |
本科学历,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经验。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 |
具备开展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具有教育引导学生实际工作经验。 |
电工电子专业教师(一岗) |
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及自动控制专业。具有半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历。 |
具备电工电子专业教学的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
中文教师(一岗) |
本科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有3年以上高级中学语文教学经历,具有高级职称,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
具备中文基础知识和应用文写作的教学能力,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工作能力基础 。 |
英语教师(一岗) |
本科学历,英语专业,有从事普通中学英语教学经历,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
具备英语基础知识的教学能力,有指导相关专业学生英语学习和口语表达能力训练的基础。 |
汽修实习指导
教师
(一岗) |
专科学历,汽车修理专业,持有本工种高级工上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本专业生产一线工作经验。 |
具备指导汽车修理专业学生实训的知识和技能,能承担实训室建设工作。 |
化工分析实验员(一岗) |
专科学历,有本工种高级工以上资格证书,具有本工种5年以上一线工作经验。 |
具备化工分析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能力。 |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招聘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实作技能考试(说课)和面试等考察应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专业基础和实作技能(教学)水平。具体时间及程序如下:
(一)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9月28日止,在临沧市技工学校办公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学校招聘领导小组依据招聘条件要求对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个人简历,以及原任职单位同意参加此次招聘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组织专业知识、实作技能实作考试(说课)和面试。其中,报考旅游专业教师、电工电子专业教师、汽修实习指导教师、化工分析实验员岗位的进行实作技能实作考试。报考德育教师、法制教育教师、中文教师、英语教师岗位的进行说课。
(四)聘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考试办法
(一)临沧市技工学校教师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专业知识、实作技能实作考试和面试计分办法及权重。专业知识和实作技能考试评分分别按100分计,其中专业知识考试占总评成绩的30%,实作技能考试(说课)占总评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20%。
(三)出题、制卷、笔试、阅卷、登分、实作考试(说课)、面试等工作,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学校考核招聘工作小组负责。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2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进行专业知识考试,下午14:00-18:00进行实作技能考试(说
课)和面试(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临沧市技工学校内。
六、聘用程序
(一)公布考试成绩。
(二)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果综合成绩出现平行分,以实作技能考试(说课)分数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参考人员笔试和实作技能考试两项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下,该岗位不录用。
(三)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体检。按相关规定组织体检。
(五)确定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待遇
被学校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规定执行,享受学校现行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883—2158132
临沧市技工学校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