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鞍山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2]72号])精神,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组织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整个面试工作全过程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权重成绩按招聘计划确定考核人选。
二、面试总体安排
1、面试时间:2012年9月22-23日
各岗位面试人选及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附件1.
2、面试地点:鞍山市第二中学
3、面试的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对指定教材(见附件2)进行模拟上课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考生按照指定教材准备三节课,由考官监督现场抽签选定所讲内容。
4、面试顺序
具体面试顺序,由面试人员在面试正式开始前30分钟抽签确定,按照所抽中号签的顺序依次参加面试。
5、成绩评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官当场赋分,5位考官评定分数的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由核分员当场宣布。60分为及格分数,面试没有达到60分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总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权重计分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00前到达考场,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20分前到达考场。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面试学科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及报考岗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6、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考生须按照指定教材(详见附件2)准备三节课,用A4纸打印所选课节并注明序号(1、2、3)提供给考官(禁止标注考生姓名等个人信息),现场抽签选定其中一节课参加面试。面试前给每名考生15分钟准备时间。
7、考生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面试工作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可以携带相关教材、笔和纸)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现场答辩5分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分数。听完分后,考生需在面试成绩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
附件一:特岗计划面试分组日程表.xls
附件二:特钢计划教师面试用教材目录.xls
鞍山市教育局
201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