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城市学院2020年招聘教师公告【14人】
欢迎加入甘肃教师考编群,群号:490216564,考情、招聘信息早知道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4名,(详见《兰州城市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三)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四)年龄条件:博士毕业生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2020年5月20日—6月20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从2020年5月20日起至6月20日截止,采取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的考生需携带材料:
1.《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点击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xls
2.《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一份,点击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下载.xls;
3.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采取邮箱报名的考生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发送至相应岗位邮箱。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相关学院将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告知初审结果。各二级学院于6月22日将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资料统一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考核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兰州城市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校本部1号行政楼二楼西侧)进行资格复审。
2.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及《兰州城市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列表》中的“招聘专业”及其他条件,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因个人原因未满足“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招聘专业”和岗位具体条件者不予报名。
(三)考核(2020年6月29日—7月4日)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共同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判。考核实行百分制,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应聘人员终止招聘程序。具体时间及考核内容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并于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本人。
(四)考察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进行考察;国外留学人员,与相关部门协调,对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应聘者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颁发授予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证在公示期内尚未授予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授予学位证明。国外留学人员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认证书。
(五)体检、公示、审批及备案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者进行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公示。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提交个人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备案合格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我校对拟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度(有正式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二)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7603307
兰州城市学院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