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考核。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指导各用人单位分批次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材料原件按时参加面试。面试采用试讲或问答答辩形式进行,一般是现场进行,若应聘者因疫情原因不能到达现场面试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引进岗位的所有面试人员成绩均低于75分及以下时,用人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取消本岗位引进计划。面试考核时如出现并列人员需进行加试考核,加试成绩优先者进入体检环节。第一批次进入体检环节应聘人员不再参加第二批次用人单位的面试考核。
5.体检。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排名,按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安排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文件执行(在引进人才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负担。
6.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7.认定、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组织认定。认定合格者,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兰州市教育局官网、兰州人才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我市事业单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人才各岗位在体检、考察、认定等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2.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中岗位条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兰州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信息发布,在整个引进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可在兰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lanzhou.gov.cn/)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工作监督:
兰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931-8855425;
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931-880141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
附件3.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doc
兰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