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体检名单确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工作经历是否属实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考察工作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七)岗前培训与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进编手续。用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最低服务期5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四、岗位性质及待遇
(一)聘用岗位性质为教育事业编制,享受乌兰浩特市教师事业编制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利用企业赞助的教育资金一次性给予聘用人员安家补助费5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四)报名咨询电话:0482-8246990/821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