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招聘公办园幼儿教师公告【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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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幼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园水平与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面向全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政府购买服务)。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阿尔山市第一幼儿园、阿尔山市第二幼儿园、阿尔山市第三幼儿园、阿尔山市白狼镇中心幼儿园、阿尔山市明水河镇中心幼儿园、阿尔山市五岔沟镇中心幼儿园共招聘幼儿教师34名,其中:蒙汉兼通授课专任教师2名、汉语授课专任教师30名、教学辅助岗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资格条件及工资待遇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考试录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作风踏实,具有奉献精神;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幼儿教师资格证、专业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具体条件
(1)专任教师岗,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兴安盟户籍;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专院校及以上毕业学历,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教学辅助岗,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兴安盟户籍;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有幼儿园管理相关工作经验五年及以上。
(三)工资待遇
被聘用者年工资为30000.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和寒暑假工资)。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站(www.aes.gov.cn)、阿尔山市教育局微信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时间为2019年9月5日—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正常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必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各1份和近期蓝底2寸免冠照片3张到阿尔山市教育局人事师资股报名。联系电话:0482—7122415。报名时按蒙、汉授课语种分类报名。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供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