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且撰写训练课时计划21分及以上、上训练课49分及以上,在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根据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员进入后续招聘环节,如有其中一项低于上述标准,均视为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六)考试地点:普洱市体育职业高级中学
(七)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有关事项
1.考生在考试当日上午8:00之前凭身份证准时到达候考室进行抽签,工作人员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宣布考试纪律要求(候考室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背包、通讯工具等物品应按指定位置统一存放保管,待考试结束后再领取;备考和候考期间不得吵闹喧哗,不得吸烟,不得擅自离开或随意出入);当天上午8:10前未能按时到达候考室的视为缺考,取消考试资格。
2.候考室内工作人员按以下程序组织考生抽签参加考试
(1)8:20考生代表抽取考试内容(确认密封完整,进入备课室后开封),同时考生抽取考试序号。
(2)考生在08:30根据抽取的考试顺序号到指定的备课室撰写教案,每名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备课结束后,由引导员带到指定的考试场地上训练课,训练课时间30分钟。
(3)评委对考生的训练课时计划和上训练课进行评分。
五、签订协议
(一)招聘程序结束后,由专家考核小组确定拟签订协议人选,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含普洱市体育职业高级中学特殊招聘教练员补充协议书),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二)2020年毕业的应聘者按规定签订聘用协议,待正式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用人单位进行复核后,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六、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普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考察不予通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和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必须实名反映。
九、递补事项
招聘过程中,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和公示环节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市教育体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联系电话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0879—2138573
普洱市体育职业高级中学0879—2304722
联系人:刘老师18987921023
(二)查询网站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pes.gov.cn)
(三)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2.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教练员工资待遇,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4.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与招聘单位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5.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核和聘用的,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应聘人员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作签名情况记录。
(2)公示期7个工作日满后,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作签名情况记录。
十一、组织纪律
(一)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县教育体育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普洱市体育职业高级中学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