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条件复审
1.报考非“绿色通道”岗位参加笔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岗位报考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审人选;报考“绿色通道”岗位免笔试考生直接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因报名人数超过30人参加笔试的,按该岗位招聘计划1:5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1:5比例的一并参加复审。
2.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不另行通知)。资格条件复审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和要求等事项,请考生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考生报名咨询电话),其中市教育局地址及复审日程安排见附件3。
3.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本人所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持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时,必要时可调阅审查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在职人员参加资格条件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考生姓名、性别、入职时间、任职岗位、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单位公章、签发人、联系人电话、日期。
5.在资格条件复审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视为考生放弃参加复审。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骗取报考资格,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6.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
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并缴纳面试费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复审通过当天到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辽源市北寿街禄寿路128号)缴纳面试费80元/人,领取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讲课、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要求见面试通知和面试通知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非“绿色通道”非教师岗位参加笔试的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折算。“绿色通道”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总成绩,因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或总成绩不及格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在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官方微信公众号“辽源党建”和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次数多)者、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没有符合规定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个别单位招聘岗位再次出现空缺,主管部门申请可再递补1次。
5.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官方微信公众号“辽源党建”和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非2020年毕业生报考,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要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0年毕业生聘用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暂缓聘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中有职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要求但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先上岗,在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可先行聘用,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的应解除聘用。
2.报考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按照公平公正和自愿公开原则,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优先)从高到低的次序,由分数高的考生优先选择单位岗位(单位岗位数量见附件1备注),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3.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人才政策
依据《辽源市服务创新转型发展“152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方案(试行)》(辽办发〔2017〕2号)等我市人才政策,符合政策的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九、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公告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
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aoyuan.gov.cn)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官方微信公众号“辽源党建”
(二)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见《2020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咨询电话栏;
2.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838-9296;
3.考试咨询电话:0437-3168957、3292606(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4.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类别0437-3168867、3168977(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群类别0437-3315701(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
附件:
1.2020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2.2020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专项)招聘通用知识科目考试大纲.doc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