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解决师资不足,经县政府同意,东丰县面向社会招聘教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专业
本次招聘教师129名。
普通高中教师11名,职业高中2人,镇内初中2人,幼儿园5人,农村小学109人。(详细招聘教师名额及岗位见附表)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应聘高中教师的,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不含民办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初中教师的,必须具有全日制专科(不含民办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幼儿园教师的,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持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应聘农村小学教师的,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农村学校至少工作5年。工作不满五年调转或辞职的,承担违约责任,交违约金贰万元。
6、在东丰县内学校工作三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和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1967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可以报考农村小学教师。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教师在县政府直接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本次招聘采取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名,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1、报名
应聘者4月9日——4月20日到教育局人保科报名,专人负责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2012年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院系证明),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报名费150元。
2、录取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时间为4月22日上午,4月21日下午考生到教育局取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知识,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和报考岗位类别,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用岗位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遇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报名不足3人或参加考试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该岗位的招聘指标调剂到小学语数。
面试时间为4月23日、24日。面试采取模拟授课和专业加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讲授课题及内容由考生按照所报岗位抽签确定并当场进行准备,准备时间为40分钟,讲授时间不超过10分钟。音乐、美术、幼教、焊接、机加等岗位模拟授课和专业加试总计100分(模拟授课和专业加试各占50分)。
按笔试30%、面试70%的比例计算出总分,以总分多少排序,如分数相同面试分高者优先聘用。
笔试不及格者不进面试,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空下的岗位在报考同一专业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补录。
(一)体检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岗位类别,按拟聘用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吉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者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由于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安排到相关学校任教。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优惠政策
现在或曾在东丰县内学校代课,教龄每一年在笔试成绩中加0.5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多加5分。
联系电话:0437——6319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