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复试成绩相同者,按照说课成绩、学历层次、答辩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先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复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复试范围的人员中以最终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范围及考察、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http://www.dzedu.gov.cn/)、德州市实验中学网站(http://www.dzsygz.cn/)上公布。
1.考察。由德州市实验中学有关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查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对于问题未查清和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2.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德州市实验中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德州市实验中学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或其他招聘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工作咨询与监督。学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市教育和体育局招聘监督电话详见附件。
3.报名咨询电话:德州市实验中学:0534-6035909、2664329。监督电话:0534-2322432。
附件:
2.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3.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doc
德州市实验中学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