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招聘 武汉音乐学院2020年教师招聘公告【25人】报名截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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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文件要求,武汉音乐学院2020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7.岗位表中,除1-4、11、12岗位外,其他岗位均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武汉音乐学院招聘网站(http://zhaopin.whcm.edu.cn)注册报名。每名应聘者最多报考2个岗位。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应聘者须在我校招聘网站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奖证书、艺术创作(理论研究)或艺术实践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原件备查。应聘者应据实上报招聘材料,若发现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者不具备报考资格。国内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研究生阶段可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仅限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毕业生;本科应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统招学历并已获得相应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2.博士毕业生和人才引进人员毕业时间不限。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硕士毕业生须为2017年(含)以后毕业。国内院校硕士毕业生须为2019、2020届,其中舞蹈表演(毯子功)、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岗位国内院校届次为2016至2020届。
3.年龄要求:博士毕业生须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院校硕士毕业生须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如本科学制为五年,年龄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内院校硕士毕业生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如本科学制为五年,年龄放宽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舞蹈表演(毯子功)、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岗位年龄须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通俗演唱岗位年龄须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岗位表中报考资格条件“国内原9所音乐学院”指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5.应聘者如同时符合专任教师岗位(岗位序号1-24)招聘条件和“规定获奖条件”,可直接进行面谈考核,考核通过后优先聘用,该岗位不再进行招聘考试。“规定获奖条件”为:
①作曲技术理论类岗位。须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中国音乐》《黄钟》发表学术论文。并获批主持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文化部全国音乐作品评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中国音乐金钟奖作品评奖银奖及以上。
②音乐学理论类岗位。须在《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艺术》《中国音乐》《黄钟》发表学术论文。并获批主持下列项目之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部艺术学科科研项目、教育部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次奖。
③音乐表演类岗位。须个人在中国音乐金钟奖或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专业A组或CCTV电视大奖赛职业组三项比赛中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并获银奖及以上,或排名前3名;或个人获文化部公布的国际艺术比赛A类前5名、B类前3名。
④舞蹈表演类岗位。须个人在中国舞蹈荷花奖或桃李杯舞蹈比赛或全国舞蹈大赛专业A类(组)中进入总决赛(最终轮次)并获银奖及以上;或个人获文化部公布的国际艺术比赛A类前5名、B类前3名。
三、考核
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时间将根据武汉市疫情防控情况于考前两周发布通知。
(一)笔试
1.专任教师岗位(岗位序号1-24)笔试为专业能力测试、教案设计等。
2.辅导员及教辅岗位(岗位序号25-28)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含行政能力测试、申论等。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1.专任教师岗位:采取初试和复试相结合的方式。
(1)初试: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岗位应聘者线上提交视频。进入复试的比例为1:3。报名人数3人及以下的,均直接参加复试。
(2)复试:主要考核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综合素质,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①专业能力:现场演奏、论文水平评分等;
②教学能力:现场教学;
③综合素质:围绕招聘岗位回答问题。
2、辅导员及教辅岗位面试内容: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试等。
3、辅导员岗位录取
博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前2名(不分学科、不分男女)。
硕士及硕士以上音乐与舞蹈学学科人员的录取,按硕士及硕士以上人员总成绩拉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2人(男女单独排序各1人)。
硕士及硕士以上其它学科(不含音乐与舞蹈学)人员的录取,按硕士及硕士以上人员总成绩拉通从高到低依次录取4人(男女单独排序各2人),取各一级学科第一名。一级学科以最高学历学位所属一级学科为准。一级学科参考目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