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德州乐陵市教师招聘公告【135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乐陵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4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乐陵市生源、乐陵市户籍或在乐陵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应聘的,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为乐陵市生源或乐陵市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该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8年6月23日之前取得,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2.我市公开招聘的后备教师;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5.现役军人;
6.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sdllrc.com/(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3日9:00—6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6月23日11:00—6月2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6月23日11:00—6月27日16:00
网上报名后,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6月23日11:00—6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7月4日9:00—7月6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以及《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他人于6月23日—6月28日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部分岗位报考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德州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为避免计划浪费,经德州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核减和取消的计划分别调整至该招聘单位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时间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另行公告。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簿(限户籍岗位)、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8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户口簿(限户籍岗位),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需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还需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退役证。
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还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根据岗位类别,笔试分为综合和教育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国情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7月6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面试公告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岗位类别,综合类面试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教育类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根据招聘岗位类别、面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教育岗位的体检标准项目还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因放弃资格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三)高分先选
应聘合并类岗位的人选,考察、体检合格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规定的具体招聘单位,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岗位上的人员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二)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上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6990122
附件:2018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xlsx
乐陵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陵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