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津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育系统人员结构,提高教育系统人员素质,增强教育系统发展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宁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证条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8年5月31日之前取得。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中小学后备教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sdningjin.gov.cn/(宁津县政府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31日9:00-6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5月31日11:00-2018年6月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5月31日11:00-6月3日16:00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公布的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5月31日11:00-6月4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津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8年宁津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宁津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情况表》(参加面试或专业测试时使用),并于2018年6月11日9:00—6月16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5月31日—6月3日到宁津县教育局政工科(文昌路南首教育大厦四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宁津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宁津县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情况表》,否则取消考试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应届毕业生应聘的:①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②二代身份证、③户口本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3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能够正常毕业,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报到证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位证。
其他人员应聘的: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报到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④二代身份证、⑤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考察前提供。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取得。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6月16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面试公告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说课和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具体要求和安排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面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选岗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选岗
报考合并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方式进行选岗。未按时参加选岗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选岗通知发布后或选岗过程中因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采取先进行完选岗程序,再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的方式进行。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考察、选岗、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本地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将及时在宁津政府网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县政府网”(http://www.sdningjin.gov.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宁津县政府网”。
报考咨询电话:0534-5426812
附件:
宁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津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