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财务人事专员和幼儿园保健医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员341人,含中小学教师333人(应往届毕业生125名、在职教师158名、骨干教师50名)、财务人事专员6名、幼儿园保健医生2名。具体岗位、学科及条件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18年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应(往)届毕业生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年龄: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内(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内(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2016届、2017届、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高段可低用,下同)或持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派遣)。
(二)在职教师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2013年7月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个别偏远学校岗位学历条件适当放宽(详见附件1)。
3.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4.任教年限及资历:现任普通中小学校教师,且具有两年及以上不间断普通中小学校教师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社会培训机构工作经历和毕业前实习任教经历不算(下同)。
(三)骨干教师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内(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
4.任教年限:现任普通中小学校教师,且具有6年及以上不间断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经历、并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5.资历:必须符合下列两项条件中的一项:
(1)具有市级(地级市,下同)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教师及其他教学业务类相当荣誉者;
(2)近五年参加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或教师五项全能比赛,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四)财务人事专员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为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或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专业毕业。
3.教师资格:必须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工作年限及资历:现从事普通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财务或人事工作,且具有2年及以上不间断财务或人事工作经历。
(五)保健医生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为临床医学、护理(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或儿科学及相近专业毕业。
3.从业资格:必须具有医师或护士从业资格证。
4.工作年限和资历:现从事幼儿园保健医生工作,且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保健医生工作经历。
上述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岗位,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应聘语文学科岗位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