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
在专业技能测试和说课前需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供上述报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复审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说课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说课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幼儿教师必备的技能、技巧和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测试分规定项目(60分)和自选项目(40分),其中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各占规定项目成绩的50%;自选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3、说课:根据指定教材,备课45分钟,说课10分钟。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说课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30%合成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说课成绩还相同,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成绩还相同的,则进行加试。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相关幼儿园,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三)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479、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附件:
舟山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