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区事业单位2020年紧缺人才招聘公告(含教师岗),即日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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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广泛吸引优秀人才,根据中共塔城地区委员会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印发〈塔城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实施意见〉的通知》(塔地党办〔2018〕66号)、《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塔地党办〔2019〕34号),结合各事业单位实际需求,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人才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学历条件和年龄要求
1、取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2、取得硕士学位(含外国留学取得硕士学位,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二、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影响,不举办专场招聘会,采取网上投送简历的模式开展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可根据职位表选择合适的岗位填写《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并投送《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和简历,电子版投送电子邮箱3232695215@QQ.COM。
报送材料包括:①《塔城地区引进人才基本情况表》。②简历。③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彩色照片),请注明“姓名—塔城地区人才引进投送简历专用”。
电子简历投送时间:即日起—2020年10月31日,招满即止。
(二)签订意向书。对有就业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引进人才,签订就业意向书。
(三)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四)报到。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地区人社局报到。
(五)体检。由地区人社局负责确定体检地点,组织引进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六)人员到位。招聘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人社部门开具报到函,到用人单位报到。
(七)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
(八)办理核发工资手续。用人单位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试用期聘用合同和工资介绍信办理核发档案工资。
(九)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一年(从试用期聘用合同签订的服务期开始之日起计算)进行试用期满考核。
(十)办理入编手续。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可办理入编手续。
三、待遇和保障措施
(一)引进人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后的工资待遇按自治区正式在编人员统一工资标准核发,同时缴纳五险一金。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
(三)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引进人才,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8级职员待遇;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享受7级职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