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综合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有体检新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综合测试总成绩高低等额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考察资格。
考察主要采取查阅干部档案、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实地调查了解(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日常表现、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果由考察小组确定,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考调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综合测试总成绩高低等额依次递补。
(七)办理相关手续
对拟调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调动的,由井研县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本次公开考调人员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县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空缺情况,结合报考者专业、特长确定岗位。考调到我县工作人员在井研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五、政策待遇
(一)调入我县时在原单位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为相应的职级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考调人员配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愿意一同来研工作,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安置。
(三)已聘用在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考调单位无空岗,可保留相应待遇。
(四)调入我县的教师、医生,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经组织选拔,择优纳入人才培养计划,参照“教育名师”“卫生名医”享受相应待遇。
六、纪律和监督
(一)在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中,凡综合测试评委、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
(二)凡在考调过程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在考调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通过弄虚作假或隐瞒情况获取报名资格、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等情况的,一律取消考调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井研县纪委:0833-3720357
中共井研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0833-3721053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调工作由中共井研县委组织部、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公开考调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发布,后续公告及相关事宜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yan.gov.cn/)发布,综合测试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均通过井研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因考生不主动查阅网站信息,未能参加测试、考察、体检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报名均采取邮件回复方式确定是否收到报名信息,若3日内未收到报名反馈信息的,请电话咨询。
(四)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的,应主动告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
中共井研县委组织部:0833-3720202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720411
井研县卫生健康局:0833-3715323
井研县教育局:0833-3719773
附件:
1.井研县2020年面向市外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井研县2020年面向市外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3.井研县2020年面向市外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情况明细表.xlsx
中共井研县委组织部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