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云南将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待遇,加大特岗教师招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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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2020年4月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优化全省城镇空间布局,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大中小城市、小城镇为依托,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城镇空间载体支撑。加强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滇中城市群发展,支持昆明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各级城镇协调发展。
(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全省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取消昆明市主城区落户限制,探索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措施。畅通社区集体户口和民营企业集体户口落户通道,积极稳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户口迁移。继续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对吸纳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城镇集中安置对象在内的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适当增加转移支付,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政策。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
(三)激励城市人才入乡创业兴业。鼓励城市各类人才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技术入股、对口支持、挂职锻炼、互派培养等多种方式向乡村柔性流动和下乡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有偿兼职。推进选调生与大学生村官衔接,鼓励引导新录用选调生到村任职。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效解决乡镇行政、事业编制空缺,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
(四)深化农村承包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用好确权数据成果,尽快形成全省农村承包土地“一张图”。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
(五)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推进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严格控制和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交易,交易限制期限原则上应不低于20年。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开展违法多占、乱占宅基地集中清理整治。
(六)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对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市场,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
(七)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以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规定用途,支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行用于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的政府债券。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八)健全乡村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个性化、差异化、产业化发展需求。推进“多县一行”村镇银行试点。总结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按照中央统筹部署,探索建立市场化抵押物处置机制。支持云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构建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推动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基金。
(九)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工商资本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破除各类隐形障碍,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生活性服务业领域,发展乡村旅游。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准确掌握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情况,严格土地流转用途管制。
(十)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通过建立试验示范基地等多种渠道开展科技下乡与科技服务,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主体加快科技成果在乡村落地转化。探索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赋予农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建立一批县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政策措施
(十一)完善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科学配置和整合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加快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共建共享“智慧课堂”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育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待遇,对从教20年及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给予奖励,激励优质教师扎根乡村。加大特岗教师招聘力度,盘活编制,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倾斜。增加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每个乡镇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实现村级幼儿园全覆盖。
(十二)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卫生高职评审政策,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完善省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帮扶机制,积极推动开展巡回医疗、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高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倡导优生优育。
(十三)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短板。推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建设,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智慧广电建设,支持广电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
(十四)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具体办法、基本程序。
(十五)统筹城乡社会救助服务。积极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等有关政策规定。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临时救助审批审核程序,符合支出型临时救助条件的,提高农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水平。统一人身损害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