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岗位补贴,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互联网+党建”行动计划。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
三、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七)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设施,推进“厕所革命”。推动城乡路网一体化和美丽公路、“四好农村路”规划建设,全面提速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州(市)推进自然村公路和联网路建设。统筹规划重要市政公用设施向城市郊区农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统筹规划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
(十八)深化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管护机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乡村道路、水利、公共厕所等公益性设施建设机制,管护和运行投入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乡村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有一定经济收益的设施,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当地群众投入。对乡村供电、电信和物流等经营性为主的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推进边境小康村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四、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九)健全农业支持保护机制。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加快推进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完善支持政策。发展良种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等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山水林田湖草休养生息制度和轮作休耕制度。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完善高质量发展的农业补贴政策。
(二十)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培育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民宿经济、农耕文化体验、林草产业、食品精深加工、手工业等新业态。加快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县、“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产销对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十一)探索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建立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鉴定评估、赔偿资金管理配套办法。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推动生态产品证券化。
(二十二)保护利用乡村文化。划定乡村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线,做好农业遗迹、文物古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和灌溉工程遗产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发展特色工艺产品和品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和文旅融合,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
(二十三)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发挥农业园区、美丽县城、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小城镇等平台载体作用。发展更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重点产区和优势区集聚,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二十四)完善城乡统筹规划制度。发挥规划对地区发展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空间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机融合,确保“三区三线”精准落地。结合我省易地扶贫搬迁等实际,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完善村庄布局,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应编尽编,促进村庄布局规划全覆盖。
(二十五)压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根据《云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的目标任务,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落实,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万村示范行动”,在全省建成一批示范村(自然村),走出一条符合云南实际、具有云南特点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五、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政策措施
(二十六)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就业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增加农民就业岗位和就业创业机会,实现就近转移就业或劳务输出。定期向乡村地区、农民工就业密集区发布信息,拓宽农民工就业信息渠道。
(二十七)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通过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促进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
(二十八)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加快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担保、继承权。
(二十九)强化农民转移性收入保障。创新涉农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项目优先实施。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整合涉农资金,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
(三十)强化打赢和巩固脱贫攻坚战政策措施。聚焦深度贫困地区,以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为重点,打好“十大攻坚战”。改进帮扶方式,杜绝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鼓励和支持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增收脱贫;采取劳务补助、劳动增收奖励等方式,提倡多劳多得、多劳多奖;大力推广自建、自管、自营等以工代赈方式,通过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探索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帮扶做法。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三十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三十二)强化分工协作。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围绕人口、土地、财政、金融和产权等任务,积极争取国家对口部委支持。
(三十三)压实各地责任。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找准本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整合力量,精准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