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不再另行安排。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
(六)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学校官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约与报到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签约聘用手续。
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10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逾期取消拟聘资格,考核结果无效。2020年7月15日前报到上岗,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历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报到上岗,逾期取消录用资格,考核结果无效。报到时若无报到证,须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由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报到时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六、工作监督
辅导员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2875017。
七、其他
(一)按照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则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
4.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协议;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宿州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段老师电话:0557-2871083
宿州学院
2020年4月20日
附件宿州学院人才招聘网上报名流程
进入宿州学院官网界面,点击公共服务、更多,进入人才招聘系统,点击社会招聘,进行账号注册。
具体操作流程:
1.注册—维护个人信息,核对后,点击提交;
2.提示维护个人简历,有星号的为必填项目;
3.某一类信息维护完成,核对、保存后,点击下一步;
4.学习经历可以添加多条,如若添加多条,请点击保存并添加,否则,点击保存进入下一步。此项信息维护最高学历和学位即可,具体信息可以维护在上传的简历附件中;
5.附件上传,可以上传压缩文件,或其他类型文件,请上传与应聘有关的附件;
6.查看已经填报的招聘岗位信息;
7.申请岗位和撤销申请。
填写过程中如果遇到疑难问题,请联系宿州学院人事处,电话:0557-287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