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的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中英文课程成绩单)、职称证书、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必备的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后,按考生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为100分。在考生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http://www.nbpt.edu.cn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bpt.edu.cn/,“校园公告”);
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webs.nbpt.edu.cn/,“人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0574-86891931,李老师。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徐老师,姜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891920,86891361。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