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校长公告【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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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旗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提升基础教育人才队伍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教师〔2013〕3号)及《鄂托克旗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现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校长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蒙语授课小学(蒙古族实验小学)校长1名;汉语授课初中(乌兰镇中学)校长1名;汉语授课普通高中(鄂托克旗高级中学)校长1名。
二、引进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引进。
三、人员条件
(一)引进校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原则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引进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业绩突出且科研成果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近五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小学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有10年(含)以上教龄,5年(含)以上校长任职经历。特级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名教师、名校长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初中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有10年(含)以上教龄,5年(含)以上校长任职经历。在市级及以上名校担任过校长的优先。特级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名教师、名校长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高中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有10年(含)以上教龄,5年(含)以上校长任职经历。曾担任省级示范性高中或优质高中校长的优先。特级教师、获得市级及以上名教师、名校长称号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解决编制和岗位
引进校长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旗教体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5年。调入我旗之前已获得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按有关规定经旗面向全国引进中小学校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纳入我旗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二)解决家属子女问题
引进校长本人申请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旗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户籍迁入我旗的子女,享有鄂尔多斯市户籍居民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同等待遇。引进校长及其调入我旗的配偶,调入我旗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衔接。
(三)薪资待遇
1.基本工资。聘用或办理调动手续,考核合格后纳入正式编制,享受同级同类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2.人才补贴。小学校长每年给予人才补贴40万元(税前),初、高中校长每年给予人才补贴50万元(税前)。
3.绩效奖金。小学校长每年绩效奖金10万元(税前),初、高中校长每年绩效奖金20万元(税前),按照当年考核结果分等级核发。以后年度奖金根据当年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在上一年度绩效奖金的基础上逐步递增。具体考核细则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
(四)提供周转公寓并给予安家费
引进校长签约或正式调入后给予安家补助费15万元,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3万元。并在校长任职地区免费提供一套周转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