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乌审旗2018年公开招考教师公告
为缓解我旗教师短缺压力,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213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考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考启事:2018年4月28日。
(二)网上报名:2018年5月4日至5月8日下午17:30。
(三)网上初审:2018年5月4日至5月9日下午17:3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5月18日。
(五)笔试时间:2018年5月20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另行安排。
(九)公示和聘用:另行安排。
二、招考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一)中学教师39人。
(二)小学教师94人(含鄂府办函〔2016〕13号文件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乌审旗户籍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毕业生2名) 。
(三)幼儿园教师80人。
具体招考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乌审旗2018年公开招考教师岗位表》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含二学位,下同)。
(五)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专业对口,乌审旗户籍考生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大学专科学历且专业对口。
(六)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艺术教育、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类专业,乌审旗户籍考生学历条件放宽至全日制普通中专、大学专科学历,专业为幼师或学前教育。
(七)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须在18至35周岁(2000年7月1日至1983年6月30日出生)之间;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须在18至30周岁(2000年7月1日至1988年6月30日出生)之间。
(八)报考蒙语授课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限鄂尔多斯市户籍,报考蒙语授课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限乌审旗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25日17:30分(乌审旗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之日)。
(九)考生须取得符合所报学段或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2018届应届毕业生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合格单)和合格的普通话证书。
(十)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须为在乌审旗服务期满的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会民生工作志愿者、中小企业储备人才、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
(十一)报考小教大专班岗位的考生须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通知》(鄂府办函〔2016〕13号)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乌审旗户籍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毕业生。
(十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中、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直接登陆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wsq.gov.cn),点击“乌审旗2018公开招考教师”浮标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2.报名时,考生须签署《乌审旗2018年公开招考教师诚信考试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反复核对所填各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招考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考生如对审核意见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477-7586966。
5.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审核截止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同一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考计划数,被调整或取消开考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各项目人员岗位报考比例达不到1︰3时,招考名额调整至相应非项目人员岗位。
7.报名考务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精神,本次教师招考收取报名考务费70元/人(考务费50元,报名费20元)。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生可免交报名考务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这两类考生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明原件、复印件于笔试后10日内到教育局人事股办理退费手续。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约占60%,其他约占40%,试卷满分为100分;小教大专班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汉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汉文试卷并用汉文作答;蒙语授课专业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政策性加分。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乌审旗户籍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报考蒙授幼儿园教师的考生统一不加该项分)。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
4.笔试成绩=原始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各岗位按照该岗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招考计划数在5人以下的比例为1∶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中间有弃权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人员将不再递补),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教育局、人社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普通话等级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参加资格复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籍档案。
3.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并签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教师招考考务工作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递补只进行一次。
7.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考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四)面试
1.中小学教师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通知考生,每位考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参加体育学科面试的考生另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具体测评办法面试前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幼儿园教师面试由教育活动组织和技能技巧测试两部分组成。
(1)教育活动组织:满分为40分。教育活动内容统一命制,提前60分钟通知考生,考生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组织一节教育活动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2)技能技巧测试(弹唱、舞蹈、绘画),满分为60分。其中,弹唱:满分20分,现场抽曲目,熟悉2分钟后边弹钢琴边唱,一次性完成;舞蹈:满分20分,现场放舞曲,听2遍,现场自编并表演,一次性完成;绘画:满分20分,现场命题,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幅绘画作品。
3.面试使用蒙汉两种语言进行。汉语授课专业必须用汉语面试;蒙语授课专业必须用蒙语面试。不按规定语言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4.每组面试评委3人,工作人员2人。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2.体检医院由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办法规定》执行。
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旗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教育局安排考察对象到用人单位进行不少于二周的实习,用人单位根据实习情况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经考察不适宜从事拟聘岗位工作的或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对象未按时报到参加实习或提交个人学籍档案及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对考察后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在本次招考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招考待遇
1.招考的教师均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乌审旗正式教师相应的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招考教师试聘期一年,一年内学校考核良好,学生、社会评价满意,给予正式聘用,否则不再续聘。
2.招考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六年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调离乌审旗教育系统,否则予以辞退。
六、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考生与招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对无故不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蓄意扰乱考试工作的,属公职人员的移交当地纪检部门(监察委员会)处理,其他人员今后3年内不得参与我旗各类公开考试。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录聘者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将取消其录聘资格。
(六)本方案由乌审旗2018年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乌审旗2018年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477-7586966
监督举报电话:0477-7586994(旗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0477-7582197(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2.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