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地点:镇沅县教师进修学校,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评委组成:每组评委由7名专业人员组成(主评委1人,其他评委6人)。
6.面试成绩
(1)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3)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7.面试其余事宜,后期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ezhenyuan.gov.cn/)另行通知。
(五)签订协议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选,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含各学校协议)。
(六)考核签订协议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整提交相关证件和学籍档案等材料进行考核。经考核通过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7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医院为镇沅县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八)递补事项因资格复审不通过、签订协议后自愿放弃、考核不通过、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由县教育体育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进行递补。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承诺书。
(九)公示和聘用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的,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即被正式聘用。
(十)浪费考录资源行为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但未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视为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8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取消考核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镇沅县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三、其他要求
(一)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所应聘的岗位相符,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责任。
(二)三方(含补充协议)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聘用人员上岗后,享受在职在编教师待遇。
(四)应聘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五)有下列情形的,视为自动放弃:
1.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签订三方协议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或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签名的情况记录)。
2.公示期7个工作日满后,联系不上应聘人员本人的。
四、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接受县监察委、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有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县教育体育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
(三)报名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被考核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核资格。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镇沅县2020年教育体育系统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pdf
附件2:2020年镇沅县教育体育系统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xlsx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