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普洱市幼儿园遴选2人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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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组发〔2019〕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普洱市幼儿园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普洱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普洱市幼儿园公开遴选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普洱市幼儿园,普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始建于1953年,占地面积14579平方米,园舍建筑面积9250平方米,绿化面积2698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5776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27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达100%,教师持幼儿教师资格证者100%,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的专技人员达90%。现有班级规模27个教学班,在园幼儿1068人。先后荣获了云南省一级一等幼儿园、云南省优级甲等幼儿园、省文明学校、省绿色幼儿园、省优秀家长学校,省现代教育示范幼儿园等荣誉称号。现有三所联办园——思茅区太阳花艺术幼儿园、思茅区白云幼儿园、澜沧县澜沧新城艺术幼儿园,形成了一园四址的格局。
二、公开遴选职位及人数
普洱市幼儿园拟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具体详见《普洱市幼儿园2019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公开遴选范围
普洱市县(区)级及以下学校、幼儿园(财政全额拨款)在职在编教师,不含工勤人员和工勤人员转岗聘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注:报考人员现任职务或岗位等级高于遴选职位要求的,选调后,其职务或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等按所报考岗位确定,不再保留原职务或岗位等级及相关待遇。
四、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参加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的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教龄5年及以上,教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5.专业要求: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6.具有公开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6.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开遴选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经历业绩评价、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涉及本次公开遴选的公告在普洱党建网和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期间,请考生主动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岗位),若有考生多头报名的,取消当年遴选资格。报名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后,向普洱市幼儿园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普洱市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全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4.报考职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职位工作经历、现任职务任职文件等)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电子版(JPG格式、600像素*600像素);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须在正面上方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复印日期”后加盖公章,要求内容清晰、印章可辨。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普洱市幼儿园保健室(西园路3号)。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代为报名。
(三)资格审核。由普洱市幼儿园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5。对达不到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报名人数相应地裁减岗位数量,裁减后仍无法达到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考,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遴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与市教育体育局共同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四)考试。考试由笔试、面试及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