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人员: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打印:httP:∥www.chsi.com.cn)。
(3)报考职业高中教育类别职位考生: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历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应获奖(详见附件1计划表内“其他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国(境)外人员: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领取面试(技能测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技能测试
报考高中信息技术、初中信息技术、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培智(2)、培智(3)、学前教育职位和职业高中专业教师、实训指导教师职位的,须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特长展示。体育职位考生技能测试时请自备运动服饰,美术职位考生自带绘画工具等,学前教育职位考生请自带绘画工具及舞蹈道具等。其它技能测试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成绩,笔技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的高低依次排名,按招聘指标1∶3的比例(其中招聘指标3名及以上的按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选(按规定比例最后一名笔技成绩相同的,均入闱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技能测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技能测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笔技成绩、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五)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仪容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职业素养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按笔试或笔技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成绩
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或笔技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笔技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的排位在前。若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总成绩、入闱体检对象及体检有关事项在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核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教育信息网、“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4962/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招聘对象凭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办理录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职业高中教育类别职位的人员,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教育信息网和“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四)体检、考核、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新录用人员由象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并至少在象山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八)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九)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65768781、65732890。
附件:
象山县教育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