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4、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试讲的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试讲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和学校推荐表报名;国外、港澳台留学归来人员也可先持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试讲资格。
2、成绩
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试讲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2个工作日在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由人事处通知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余老师0574-88052286邮箱:dhyzhaopin08@163.com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附件1、2020年宁波财经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计划.xls
附件2、2020宁波财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型、要求和待遇.docx
宁波财经学院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