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岗位:
1.试讲与结构化面试分两个环节一并进行。其中试讲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70%折合计算;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30%折合计算。试讲与结构化面试分别赋分,考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2.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试讲与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喀什大学官网发布。应聘人员在试讲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4.试讲成绩出来后,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截止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7.A类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试讲×70%+面试×30%
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结束后,将在喀什大学官网上公布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B类岗位: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喀什大学官网发布。应聘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理论与实际结合能力、组织能力、逻辑思维与应变能力。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3)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将由喀什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4)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截止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B类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结束后,将在喀什大官网上公布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喀什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喀什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六)考察
(一)学校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对于出现《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第六十条所述情形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员
喀什大学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学校将在喀什大学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喀什大学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喀什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喀什大学官网及时发布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喀什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未尽事宜,由喀什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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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a.xlsx
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联系表.xls
喀什大学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