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教育局2020年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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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19〕6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教育惠民“一号工程”,着力提升阿图什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一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实行自主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内地全日制大专、本科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本科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性别不限、民族不限、户籍不限),师范类毕业生、有从教经历者、中共党员优先录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志愿从事教育工作,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2.年龄限制:学前教育阶段在28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中小学教育阶段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学岗位工作的需要。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详见《2019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2)学历要求:
学前教育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
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1)考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或上岗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如不能达到要求,按解聘处理。
(2)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各地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教师待遇
签约报到内地招聘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政审、体检合格者正式签定聘用合同;特岗教师入编前后在工资、五险一金方面及职称申报方面与在编在职教师享受同等待遇;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
(一)工资待遇
1.大专学历:应发工资为7257.45元/月(包含五险一金),实发工资4262.95元/月。
2.本科学历:应发工资为7626.04元/月(包含五险一金),实发工资4467.25元/月。
(二)编制待遇:本次特岗教师逐步择优纳入特岗教师编制。自入编之日起,三年转正,转正后纳入正式在编教师序列。
(三)住宿保障
1.特岗教师统一安排到政府公租房或学校宿舍住宿2人1套(间),公租房房租(6元/平方米)、水电、暖气费、物业费个人自理。
2.乡镇学校特岗教师安排到学区教师周转房住宿,无房租,水电费个人自理。
3.满足生活基本条件,提供床、被褥、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