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2018年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根据我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教师类岗位,B类为会计、校医岗位,C类为其他专技人员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4月26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局共有7个直属学校(事业单位),拟招聘49人,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8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6日--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地点:各招聘单位报名地址详见《2018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地址一览表》(附件3)。
(二)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可提前登录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应由应聘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内容需详实、准确。
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以下报名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②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④无工作单位人员需提供报到证;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⑥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⑦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委托他人报考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聘人员手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单位选派2名以上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当场公布。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超报者取消其所有应聘岗位的报名资格。上述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对审查通过人数进行统计,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或相应核减定向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应非定向招聘岗位,即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春藤附属幼儿园“幼儿教师二(定向岗位)”岗位调整至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常春藤附属幼儿园“幼儿教师一”岗位。
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四、考试
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办法。A、C类岗位采取先技能测试、后笔试、再综合考察的形式,B类岗位采取先笔试、后综合考察的形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技能测试、综合考察环节同一招聘岗位涉及多个考场的,成绩参照省委组织部录取选调生时使用的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
(一)技能测试
采取答辩或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技能测试时间:2018年5月5日-5月6日(具体详见测试通知单),领取事宜详见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根据应聘人员的测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范围人选,结果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对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A类岗位笔试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B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常识等;C类岗位笔试主要包括从事所应聘岗位应知应会专业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
2.笔试时间:2018年5月15日(具体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事宜详见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3.确定综合考察人选。A、C类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B类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综合考察范围人选确定后,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综合考察资格人员名单、通知单领取的时间、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综合考察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
A、C类岗位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与技能岗位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B类岗位因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综合考察
A类岗位采用试讲、模拟上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B类会计岗位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学校财务工作的处理能力;B类校医岗位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对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了解和处理学生事故等实际问题的能力;C类岗位采取现场模拟情景或专业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相关职业素养。
综合考察时间:2018年5月26日-27日(具体事宜详见通知单),通知单领取事宜详见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招聘计划与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选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设考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考察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A、C类岗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30%、综合考察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照不高于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察成绩也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B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综合考察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依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市教育局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有工作单位,且现场报名时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按照相关规定,招聘收取笔试费40元、面试(综合考察)费70元。应聘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笔试费,领取综合考察通知单时缴纳面试(综合考察)费。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详见《2018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地址一览表》
监督电话:济南市教育局人事处0531-66608051
济南市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0531-66608040
附件1:2018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xls
附件3:2018年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地址一览表.xls
济南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