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填写《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面向全国选聘部分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和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电子照片,打包压缩后以“职位代码+姓名”命名,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与我校进行电话确认。
同时,通过邮政EMS邮寄相关材料至指定地址,邮寄材料主要包括:
(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面向全国选聘部分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三张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同电子照片);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任职务任免文件及本人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原件于综合测试阶段查验。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截止,以邮箱报名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和综合测评
报名截止后,组织进行资格初审,按照一定差额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综合测评人员。未进入综合测评范围的,不另行通知。
综合测评拟于2020年5月7日至5月18日之间举行。综合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进入综合测评范围人员。
(三)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测评最终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青岛工程职业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调档审查、组织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应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情况或个人自愿放弃情形时,依据综合测评成绩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研究确定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人事局或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签订和执行,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说明
(一)依据有关规定落实选聘职位待遇。事业单位副高以上职称人才,落实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标准。凡符合青岛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对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名材料将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不做他用。
未尽事宜,由青岛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春凤老师
联系电话:0532-58952509、18553271238
电子邮箱:zhangcfaz 126.com
附件1.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面向全国选聘部分学科带头人职位表.xls
附件2.青岛工程职业学院面向全国选聘部分学科带头人报名登记表.doc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