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和参考人数1:3的比例,根据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其中无法递减的急需紧缺岗位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人员的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时间暂定于2月16日(周日)下午2:00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2月15日晚上8点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b.cq.gov.cn/)公布的通知为准。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包括专业素养测试(分值1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分值100分)两个项目,成绩当场宣布。采取现场上课(片段)、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等综合素质。考官对考生专业素养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任一项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岗位未形成竞争的,考生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总成绩还需不低于其所在考官组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确定为拟签约人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总成绩=专业素养测试成绩×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示以及拟签约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b.cq.gov.cn/)公布。
(四)签订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专业素养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历层次、获得奖学金等次(国家奖学金为最高奖学金)高者优先。上述项目皆一致的,则加试结构化面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拟签约人选。
拟签约人员和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岗位范围内,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在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及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岗位要求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渝北区教委人事科报到(联系人及电话:敖老师,67813597)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报到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生报到后现场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b.c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区教委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农村户籍人员需办理“农转城”户籍后方可转正;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1. 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
2.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在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
3.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属免费师范生的还将按免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重庆市第八中学校:023—65313696;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67415118;渝北区教委023—67813597。
考务工作咨询电话:渝北区人力社保局023—67806609、023—67825273;渝北区教委023—67813597、023—67803904。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1.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面向2020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面向2020年全日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
4.报名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