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教师招聘 苏州中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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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学历要求为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相关要求如下:
①优秀毕业生;②院系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生等);③院系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④获得综合三等以上奖学金或单项二等以上奖学金。⑤获得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
3.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28日后出生),户籍不限。具有博士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2018年7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6.报名时需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承诺自入职之日起1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选择其中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现场报名:
(1)时间及地点:
2019年12月28日(星期六)9:00—11:30,清华大学;
2019年12月28日(星期六)14:00—16:30,北京大学;
(2)报名程序:现场报名请按照简章要求带好报名材料,提交《报名登记表》(附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联系人:袁老师;手机号:13812785403
2.报名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报名登记表》,报名者须根据招聘简章中公布的要求提供本人相关材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本次招聘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组织专业面试。报名截止后,经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人员参加考试。
四、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学术能力。面试时间:2019年12月29日,面试地点:北京(具体地址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未满60分不计总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和专业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学校网站(https://www.szzx1000.com)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本简章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如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将参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相应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费用和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162965。
十、本《简章》由江苏省苏州中学校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193293。
江苏省苏州中学校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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