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杭州高新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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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所属高新实验学校等19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2020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4名。根据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滨江区《关于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区办[201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被录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它情况详见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计划表2019.12》。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一)全日制2020届毕业生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且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级师范生技能大赛一等奖等奖项或省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毕业生。
2.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符合下列五类条件之一:
(1)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
(2)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浙江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并且本科毕业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3)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浙江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并且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4)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且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5)普通高校学前教育方向毕业生。
4.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符合下列三类条件之一:
(1)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并且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50%。
(2)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和浙江省重点建设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并且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3)普通师范类高校或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生,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且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10%。
5.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公)费师范生。
(二)在职教师
1.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或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50周岁(1969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省功勋教师或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
2.纳入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年龄在45周岁(1974年7月1日后出生)以内的高层次人才(含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优秀班主任、省教坛新秀、省春蚕奖等荣誉获得者)的在职教师。
3.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或者获得过由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省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省级教师(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一等奖等奖项,年龄在40周岁(1979年7月1日后出生)以内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教师。
4.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年龄在35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以内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教师。
5.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内的在职教师。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三)应届毕业生须年龄在35岁以下。
(四)非高级职称的教师在报考时须具有事业编制身份。
(五)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2020届毕业生含2019学年毕业并且尚未就业的研究生或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