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签约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丹东市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毕业生(东北师范大学专场)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2)中,单位名称为丹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岗位,包含丹东市第一中学、丹东市第二中学、丹东市第四中学三所学校的岗位和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高中生物、高中地理教师岗位。4所学校相同学科计划合并招聘(详见附件2),相同学科合并计划岗位数量包括多个招聘学校,进入计划内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具体学校(单位岗位),签约时,如有考生弃权,可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加盖院系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五、复审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邮寄个人档案至丹东市教育局。由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
2.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丹东市教育局、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者复审、体检情况和岗位要求将拟聘用人选,在丹东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2.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后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公开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含试用期1年)。
八、要求
1.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2.应聘者须按公告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招聘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带来的后果责任自负。
4.有工作单位的在校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5.在校期间受过严重处分及不能按期(2020年8月)毕业的在校生均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招聘期间监督电话:2526100、3192715。
丹东市教育局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4日
附件:
附件1.《丹东市公开招聘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