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⑥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⑦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宜宾学院发给《考试通知书》。
(二)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不限开考比例,采用专业能力考试的方式进行。
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考试通知书》,按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专业能力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的主要内容为:
①教师岗位(专业教师、实践教师)
采用专业试讲和专业能力展示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专业试讲成绩×60%+专业能力展示成绩×40%。
专业试讲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教态举止、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专业能力展示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安排专业答辩或专业技能(实践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运用、专业操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等。
②专职辅导员岗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
专职辅导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70%+无领导小组讨论×30%。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政治理论修养、高等教育公共知识、辅导员职业能力等。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情绪稳定性、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非言语沟通能力等。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采用案例分析、实务操作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案例分析成绩×60%+实务操作成绩×20%+现场答辩成绩×20%。主要考核考生针对大学生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运用心理学专业的方法去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③数据库系统管理员(DBA)与网络安全、网络与信息系统专业技术岗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和网络安全相关知识的掌握水平。面试为现场答辩,重点考察报考者职业责任心、职业技能、语言表达等能力。
(三)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定于2019年12月下旬在宜宾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缺考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成绩在专业能力考试完毕后公布,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于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宜宾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随体检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
(五)心理调适能力测试
体检合格人员须按宜宾学院要求进行心理调适能力测试。主要测评范围为职业倾向、岗位匹配度、心理调适能力。心理调试能力测试结果纳入综合审查并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之一。
七、综合审查
体检合格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宜宾学院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转递人事档案等。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审查,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对审查中取消资格以及通过审查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审查(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
八、公示
综合审查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暂办理后续招聘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可按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审查和公示(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宜宾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
2020届毕业生应按宜宾学院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50831-3530986(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
宜宾学院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