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宜宾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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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文件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2名聘用制(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宜宾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是一所环境幽美、底蕴丰厚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宜宾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酒都·中华竹都”的美誉,是国家确定的沿江城市带区域中心城市,是四川省委确定的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渝昆高铁和成贵高铁的交汇城市,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四川南向开放枢纽门户和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城市之一。
学校现有19个二级学院,开办有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九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65个,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教育。
学校现有教职工1174人,其中高级职称368人,博士、硕士850人;有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省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9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14人,宜宾市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40余人。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校外专家220余人。
学校着力提升创新与服务经济社会能力。建有省厅级科研创新团队9个。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建四川思想家研究中心、固态发酵资源利用等4个省级科研创新平台;联合建设香料植物开发与利用、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等11个市厅级科研创新平台。成立了南亚东南亚、三江人工智能研究院,建成新材料、电子测试等4个产业技术研究院,建有院士工作站,诺贝尔奖工作站。
学校致力于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学习资源丰富,馆藏图书近700万册。人才培养质量优良,学生积极向上。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成绩斐然,近三年来,共获得国家级竞赛奖83项、省级竞赛奖520项。学生综合素质显著提高,连续多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同济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多所国内知名大学建立了联合办学机制。国际化办学格局初步形成,实现优质国际教育资源共享,组建有以“产教融合、校企融合”工程师培养模式为特色的中德工程学院,组建有以OBE教育理念为特色的中美应用技术学院。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中俄培养项目;与澜湄流域国家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成立澜湄汉语学院。
学校现有A、B、临港三个校区,占地约2800亩。新建中的临港校区总占地1500亩,规划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其中第一期工程占地495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将于2019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
学校通讯地址为: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二、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教师岗(含实践教师岗)、辅导员岗招聘对象为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且年龄为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数据库系统管理员(DBA)与网络安全、网络与信息系统专业技术岗招聘对象为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且年龄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
招聘对象还须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19年12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
报名时宜宾学院的现在编和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均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为聘用制(编制外)招聘,招聘名额为17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条件要求和参考资料(范围)一览表》。
本次招聘的入职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确定,实行同工同酬;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按照与编内人员“相同条件、相同聘期、相同步骤”的原则,参加学校相应的职称评聘和岗位聘任。是党员或团员的纳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可以申请加入工会。
四、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的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http://zp.yibinu.edu.cn/),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00:00至2019年12月13日17∶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我校本次聘用制公开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19年12月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宜宾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请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在网上进行质量检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9:00至2019年12月13日18:00。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因报考者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未按照质量要求上传照片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宜宾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考试缴费8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19年12月9日00:00-2019年12月13日19:00登录到宜宾学院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费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并于2019年12月18日9:00-2019年12月19日17:00前登录宜宾学院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2份(请确认打印的字迹、照片清晰)。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现场资格审查和考试
(一)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9年12月23日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完成前程序的报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准考证》原件1份(2019年12月18日9:00-2019年12月19日17:00前登录宜宾学院报名网站打印)
②《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学院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宜宾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我校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