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初审
1.初审需提供的材料: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报名表原件、体检表原件、政审表原件(一式三份需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字盖章后方可有效);
(五)资格复审
1.招聘人员到位后,由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需提供初审材料的复印件及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普通话证书,且必须在上岗一年之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按照单方面不符合聘用条件予以解聘,相应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签订聘用合同
各环节合格者可以根据招聘人员要求进行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
(七)体检
自主招聘教师到位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录用及其他事宜
录用的教师要做好报到准备,报到时间等教育局通知统一报到,届时要携带报到证及相关证件到于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随后将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生活安顿等相关事宜。
五、享受优惠政策
1.聘用教师在聘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夫妻双方(必须提供结婚证)同时被我县聘用的可安排居住在一起。
2.被聘用教师来我县任教第一次单程路费统一按实际情况报销,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3个月后统一报销,工作不满3个月的不予核实报销。)。
3.被聘用教师来我县任教的,提供住宿条件,统一配备基本的生活用品、用具等生活设施。
4.在聘用期内,自主招聘教师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除自治区和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之外)。未婚自主招聘教师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执行并报销交通费;
5.每年组织自主招聘教师进行一次体检;
六、其他要求
1.聘用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由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具体进行实施,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有关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聘用人员的聘期为三年,聘用期满后自动解聘。
3.鼓励聘用人员在三年合同期内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上特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入编手续。若在合同期满后还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录取的,依具体情况工作表现续聘或解除聘用合同。
九、社会监督
教师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903—6816715
各招聘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附件2:2018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6:于田县2019年面向全国各地区招聘教师报名信息登记表
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保持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应聘人员没有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于田县教育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