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约、体检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签约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其中,中学学段的各学科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普高、职高、统招和定向的顺序依次确认拟签约对象。初中岗位和中小学岗位按照先统招后定向的顺序确认。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
2、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核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报到证、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20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2、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3、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和五年服务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限2020年9月30日前,硕士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限2020年12月31日前,非师范类限2022年12月31日前)的;
(4)见习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5)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5、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6、拟聘用的师范类毕业生,获大学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可直接分配在城区学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荣誉(需在大学四年期间至少获得二次),并且测试成绩优秀,城区有学科需求职位(如定向考生,应在定向学校服务满五年后,可选择回城区学校),可优先分配到城区中小学工作。
(六)待遇
按事业编制教师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28、6525968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宁海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