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聘用签约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签约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非师范类毕业生在签约后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开始)。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核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
三、缺额补充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缺额在当年内补充招聘。
四、解释权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附:磐安县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docx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