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试
初试拟定于2019年11月16日(报名当天下午)在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内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报名时通知为准。
初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心理、语态、基础技能等教师所需的基本条件,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初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专业测试对象(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其中学前教育职位按计划数的1.5倍确定专业测试对象(不足1.5倍的按实际人数)。
初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于2019年11月16日下午初试结束后当天在杭州师范大学初试教室门口公布。
(三)专业测试
报考学前教育职位的人员参加技能测试,同时随带能证明特长能力和技能水平的获奖证书等材料。其他学科专业测试采取试讲形式,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测试拟定于2019年11月17日上午在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通知)。
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以初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
(四)签约
签约时间拟定于2019年11月17日下午面试结束后进行,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确无合适人选的取消招聘指标,若有放弃签约的,可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由奉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七)递补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均不予递补。
(八)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2.拟聘用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职高专业学科职位除外)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国考”笔试、面试和普通话合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合格证的,解除就业协议。
3.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中研究生阶段为国(境)外高校且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5.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职高专业学科职位聘用人员还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予以解聘。
6.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7.新聘用人员由奉化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并至少服务满5年。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4-88521521,88681560,88570527。监督电话:88523822。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