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特级教师简章
因工作需要,淮安市清河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特级教师5名。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3.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科研成果突出;
4.取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5.符合学科要求(高中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学科,初中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学科,小学为语文、数学、英语学科)。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聘书、发表的论文及出版的论著、省特级教师荣誉证书、县(区)级以上各类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及报名登记表(登陆www.qinghe.gov.cn下载),于2011年8月10日-15日(上午9:00-下午5:00)到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第一会议室(江苏省淮安市西安路116号,清河区社会事业大厦9楼905室)报名。市外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考生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到qhjy-rs@163.com,以报名期间收到邮件为准,报名审核结果在24小时内以邮件方式反馈),并按规定时间携带上述报名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到报名点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时间:2011年8月18日-19日(上午9:00-下午5:00)
报考咨询电话:0517-83601160
(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参加综合素质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及聘用。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报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区教育局分配到相应学校对口岗位)。
三、待遇与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享受清河区同类教师工资待遇的基础上,发放30万元的住房补贴,5年内每月给予1800元的生活补贴,并帮助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社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708
区人社局:0517-83643977
五、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河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