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
根据应聘学科,按指定年级及教学内容现场抽取试讲片段,现场备课、上课,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处理教材、驾驭课堂的能力和专业素养。音乐、体育、美术和学前教育学科可加试专业技能。具体测试要求以报名现场公布为准。
2. 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重点考察考生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思维能力、个性特长等综合素质。
专业科目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同时进行,成绩当场公布。
3. 渝北籍公费师范生岗位考试考核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 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其中:渝北籍公费师范生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所有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凡考试考核总成绩或单科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确定为拟签约人员。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结构化面试成绩或考试考核总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人员,考官组须形成书面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5. 考生各科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两轮考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http://yb.cq.gov.cn/Category_2346/Index.aspx)公布。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拟招聘岗位和数量,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签约人选。拟签约人员经签约现场资格核实后,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须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如有考生本人弃权,则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范围内,在考试考核总成绩和单科成绩70分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实行双向选择,如用人单位放弃本轮递补人员,则不再进行下一轮递补。
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学历以及大学期间各专业学科平均成绩(必修课)高者优先。
(四)体检和考察
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考生毕业后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于2020年7月15日前到渝北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报到(未按期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并履行违约责任。联系人及电话:023-67813597,敖老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在体检及以后环节主动放弃者,2年内(即2021年至2022年)不得报考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在考生毕业后进行。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北区人民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 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
2. 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
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渝北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流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属公费师范生的还将按公费师范生协议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简章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报名、签约咨询电话:渝北区教委 023—67813597、023—67803904;
考务咨询电话: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023—67806609、023—6782527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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