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2.考试考核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考核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根据在各个报名点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于80分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每一报名考点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考点设置、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时间等,如有变化,将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补充通知,并以补充通知内容为准,请及时关注。已招聘到的岗位在后续考点不再招聘,每个考点具体招聘名额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所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签约人员及体检人员名单等在所有考点考试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各拟签约人员于2019年11月11日内到区教委(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天星大道55号底楼,联系电话:023-85880865)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中明确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能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对初步确定招聘人选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和用人单位按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及是否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专业技能目测试和面试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qj.gov.cn/index/)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与待遇: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qj.gov.cn/index/)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七、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以下綦江区人力社保局电话咨询:023-87268706;023-87268709。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本简章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重庆市綦江区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綦江区2019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同意报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