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应聘教师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应聘工作人员岗位的直接复试。
1、初试
初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宁波教育人事网公布。
2、复试
复试环节采取试讲、面试或含技能测试的形式,试题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命题。各招聘岗位复试的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中的考试方式项。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其中部分需要技能测试的主要考察应用操作技能。试讲的总分为100分,其中含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课堂教学能力和综合知识考核占60%、操作技能测试占40%。工作人员(非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技能操作测试方式的,专业知识占4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占60%。试讲或面试总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面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或面试的,视作放弃。
3、成绩
此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为满分100分,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试讲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所有拟聘人员都统一于2020年8月1日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为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0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9183384,89183385;联系人:符老师,戴老师。
(五)监督电话:8918325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