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9人】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5年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商务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援外培训基地、教育部高职高专现代教育技术师资培训基地、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等。学校地处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形成与浙江省和宁波市主导和优势产业高度匹配的绿色化工类、智能制造类、港口物流类等优势特色专业群,机电(海天)学院是宁波市特色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20000多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注:学历学位、职称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报名且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凭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复审,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参加资格复审且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16:00;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在“电子公告栏”点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nbpt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岗位+专业+学历/职称”。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4、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将由学院人事处通知本人(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职业教育研究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其他教师岗位采取“试讲+面试”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办法,具体考试办法待资格复审前另行通知。面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试讲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属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或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中英文课程成绩单)、职称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交费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必备的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扫描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有获奖证书或比赛成绩证明的也可提供相应材料。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后,按考生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其中职业教育研究人员岗位面试增加岗位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教师岗位考生总成绩为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职业教育研究人员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在考生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试讲或试讲(含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http://www.nbpt.edu.cn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2.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nbpt.edu.cn/,“校园公告”);
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webs.nbpt.edu.cn/,“人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学院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0574-86891931,李老师。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胡老师,姜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891327,8689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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