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根据《岗位信息表》要求及招聘岗位条件提供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另考生需下载填写《报名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同其他资料一并交资格复审人员。
4、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于2019年9月19日9:00—20日17:00登录“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9月21日(周六)。地点、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法:
(1)应聘中小学及技师学院岗位面试方法为试讲,时间10分钟(面试前有9分钟的备课时间)。试讲内容在通用教材中随机抽取(面试前公布教材版本及范围),同一专业编为同一组别、同一半天、试讲同一内容。应聘此类岗位所有专业的所有考生均不得将音乐、体育器材及教具等带入考场,否则视为违纪。
(2)应聘幼儿教师岗位面试方法为说课加技能测试。时间共25分钟,顺序、所占分值、时间及方法分别如下:
①情境主题画(15分),时间10分钟。考生根据给定的情境分组集中进行。招聘方提供绘画纸,考生自备其他绘画用具,考生只能在画纸上填写顺序号,不得署名或做其他标记,否则不计成绩。集中绘画结束后,按顺序进行后续内容。
②说课(50分)。内容在通用教材中随机抽取,考生进入此环节前有14分钟的备考时间。
③即兴弹唱(20分)。弹唱曲目在中国幼儿歌曲中随机抽取1首,用边弹边唱的形式展示。
④自选舞蹈或体操(15分)。考生自备以U盘为载体的乐曲并表演。
⑤特长展示。不设分值,只作为评委打分的参考。每名考生可附加展示一项特长,所需乐器等器材由考生自备。
⑥除情境主题画在10分钟内完成外,其他环节总计15分钟,各环节间的转换由考生自行掌握,但总体不得超时。
3、所有考生面试时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并取消后续资格。
4、打分采取体操式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每半天或同一专业面试结束后公布一次面试成绩。其中,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笔试、面试有一项缺考或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计有效总成绩。
(五)体检
1、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员。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学历层次高的、面试成绩高的、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出生时间早的。2019年9月24日左右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个人总成绩、是否进入体检程序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请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并做好体检的相应准备。
2、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
3、初次体检不合格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期间主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所空出的岗位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
(六)考核
1、考核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生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无特殊情况最迟15个工作日内应按《公告》和考核单位要求,提供人事档案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无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期间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所空出的岗位以及后续环节不同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组织递补。
(七)公示、聘用等
1、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行确定。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市属单位报市人社局审批,区属单位报区人社局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之后办理入编、增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手续,并纳入全额事业单位管理。
3、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应及时报到,无正当理由逾15个工作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其中,应聘莲池区、竞秀区岗位的考生,按《岗位信息表》报考岗位并录取,具体使用分别由莲池区、竞秀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剂,拒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聘用资格。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处理。
(三)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咨询电话(遇有问题建议对口咨询):
保定技师学院:0312-7556862
保定市教育局:0312-5979508
莲池区教育和体育局:0312-5078604
竞秀区教育和体育局:0312-3089121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2-5037344